|
瓦斯基本知识一、基础知识 1、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2、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3、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4、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5、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6、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7、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 9、突出矿井必须建立满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10、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11、开采保护层分为上保护层和下保护层两种方式。 12、厚煤层分层开采时,预抽钻孔应当控制开采的分层及其上部至少20m、下部至少10m(均为法向距离,且仅限于煤层部分)。 13、.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可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指标进行检验,如果没有或者缺少残余瓦斯压力资料,也可根据残余瓦斯含量进行检验,并且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或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的预抽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 14、对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3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且每个检验区域不得少于3个检验测试点; 15、采掘工作面经工作面预测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未进行工作面预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16、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5m3/min 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的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3m3/min ,用通风的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必须进行抽放。40.采掘工作面经工作面预测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未进行工作面预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17、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煤巷掘进工作面5m,回采工作面3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小于7m,回采工作面不小于5m。 18、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应当至少打两个穿透2 19、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 20、采用远距离爆破揭开突出煤层时,要求石门、斜井揭煤工作面与煤层间的最小法向距离是:急倾斜煤层2m,其他煤层1.5m。要求立井揭煤工作面与煤层间的最小法向距离是:急倾斜煤层1.5m,其他煤层2m。如果岩石松软、破碎,还应适当增加法向距离。 21、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应当选用综合指标法、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进行。 22、采煤工作面浅孔注水湿润煤体措施可用于煤质较硬的突出煤层。注水孔间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孔深不小于4m,向煤体注水压力不得低于8MPa。当发现水由煤壁或相邻注水钻孔中流出时,即可停止注水。 23、避难所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设置标准按照反向风门标准安设。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深度满足扩散通风的要求,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可能同时避难的人数确定,但至少能满足15人避难,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避难所内支护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24、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的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当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但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一般不得小于70m,如小于70m时应设置至少三道反向风门 25、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放炮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曾经发生的最大突出强度等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300m;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100m。 26、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 |